| 虎门扼珠江之咽喉,处东、宝通衢之中枢。建国以前,一直是兵匪相扰、豪绅争斗、奸仇逐杀,盗贼啸聚的地方,村落、居民常受火拼劫掠,历代史料记载尤多,明清时期,海盗在虎门水域行劫,当时宁州岛(今路东)官称“匪窖”,民称“贼窝”。内陆村落,宗族械斗,甚至联宗、联姓行动,互相制约;小则毁稼伤农,大则村散人亡;族内又分房斗殴,豪绅“崩围”分肥。民国初期,官军、民军对垒,士绅、豪户另立武装。莲溪(虎门、长安)属内自立莲溪局,组建民团,太平商会组建商团,维护阶级利益,对抗民主革命。乡间行业相继出现游民、烂仔的团伙,邦会,敲、诈、勒、索、打、砸、抢、掠,行旅不宁,商道不稳,人民生命财产屡受其害。三十年代陈济棠主粤时期,社会经济虽趋稳定,但烟赌林立,走私如梭,畸形性经济也使民风污染,盗贼频增;四十年代,国难当头,地方势力趁火打劫,混水摸鱼,当时明伙执仗,兵匪交扰较为特出,分离山,大板地两山坳,为莞太、宝太公路的贼劫恐怖地带,麦浩、陈泰为当时的匪头贼首,“大天二”、“地头蛇”、“护沙队”等横行乡里;官绅豪富也乘机组织堂会,发展黑势力,保护自已,扰乱治安,直至建国初期,这些暗藏黑组织、日、伪、匪残渣余孽也兴风作浪,破坏新生政权。
建国以后,人民当家作主成立人民政府,相应建立治安专政机构,首先发动群众进行反动党团、黑社会组织的检举、登记,开展肃匪、反特,镇反运动。据太平镇1953年6月底统计,对敌、特、匪、黑、反革命分子予以严励打击,其中枪毙25人,扣押法办74人,监督管制17人,破获“反共救国军”“反共抗俄军”“七星军”等多起反革命组织,逮捕其头子,取缔多个反动会道门及聚黑策反的非法团体。
农村土改,城市民改结束后,各乡村、街道普遍建立治保工作网,基层设治保会,归基层政权机构直辖,区一级由县公安局派出特员直接领导,工会、民兵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骨干力量,1958年初开展肃反运动,发动群众大清查、大检举,据太平公安分局年终总结称:“查出大、小走私案15宗,套汇70宗,逃港(外逃)26宗,338人外逃,造遥41宗,预谋5宗,破坏生产4宗,张贴反动标语1宗,破获现行反革命特务、间谍案13宗,捕捉14人,并在民间收缴黑枪37支,子弹533发,炸弹29个,地雷14个,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25名,其中逮捕23名,管制21名,治安处理68名,另外破获各种刑事积案331宗(重大17宗),创造全县第一个无积案的安全镇。”
六十年代初,国内出现三年经济困难,国际上掀起反华旋风,台湾当局伺机“反攻大陆”,治安工作重点是反外逃风(偷渡香港),配合“四清”运动,注意阶级斗争新动向,监视城乡“五类分子”(地方、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打击造谣、破坏和敌特活动。中期,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极左路线对治安工作流毒尤深,砸烂公、检、法,使治安专政机构陷入瘫痪,区、乡政权由“革命造反派”掌握,各地成立专案组,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设“牛栏”,斗争对象除“五类分子”,还扩大到干部队伍,出现“黑七类”新名堂,大、小干部多列入“走资派”,资历长者,及有港、澳、台关系者,常以“叛徒、特务、里通外国”牵连,接受审查及隔离审查,甚至施以“迫、供、讯”手段。进入七十年代,公、检、法机构逐步恢复,但基层治安工作基本是配合社会政治运动中心,开展“一打三反”,反“勾联策反”,由于文化革命以来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特别是“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出现一大批冤、假、错案。迨至文革结束,国家拨乱反正,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改革开放的治国方略刚实施,群众对社会转型还心有余悸,以至七十年代末期,社会治安问题以外逃、走私贩私为突出,由此而产生赌博、行劫等治安搔乱,据1980年太平镇党代会报造称:1977年以来,公安部门破获各种刑事案件52宗,外逃案31宗,163人,截获外地经太平逃港者998人,查处赌博团伙6个,抓获走私贩私36起,而经虎门海口逃港及走私贩私者则更多,其间,区、镇保卫组设集中点对违法者进行收容、教育。随着法制逐步完善,区、镇府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清理遗留下来各种积案,特别对文革中的冤、假、错案给以复核、甄别、改正、平反,为受害者恢复名义、公职,按政策给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损失。
八十年代,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全面实施,虎门得地利之先,工业引进带来大量外来劳工涌入,经贸发展带来流动人口年年增,治安案件,犯罪行为往往是由经济关系不平衡心理而衍生。初期以走(贩)私、套汇、扒窃、行劫为突出,中期,犯罪性团伙介入,使治安工作趋于严峻,持械抢劫、斗殴伤人、谋财害命等恶性案件开始上升,进入九十年代,社会治安一直成为群众的热点问题,犯罪率依然居高难下,犯罪行为而且越来越恶劣,甚至出现持枪抢劫、斗殴,公共场所行凶、杀人,入屋谋财害命、盗车、劫掠、吸毒、贩毒、卖淫、赌博、勒索……屡见不鲜,困扰民生,影响投资环境。
治安问题是党和政府切实关注的问题,近十年间,社会治安一直处理严峻状态,主要原因:一、外来劳工和流动人口激增。给治安管理带来压力;二、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富裕,成为犯罪分子的瞩目地;三、地方经济的差异拉大,造成一些不安定分子的“不平衡”心理,萌发犯罪动机;四、法律观念和公德意识的薄弱,使群防群治带来一定难度;五、警力不足装备依然跟不上当地的实际需求。针对这些原因,党委、政府相应花大力气去解决。一、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二、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三、建立治安联防网络;四、增加警力,优化装备;五、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加大打击力度。近年,连年开展“除七害”专项斗争,较有效地清扫犯罪温床,教育广大群众,尤其注重青少年的犯罪教育,发案率虽有效控制,但尚属居高难下,而破案率和侦破速度明显提高,特别是重大案件的侦破,成效显著,多次受到市、省表彰,立功、受奖的单位和个人逐年增多。
虎门的治安专设机构设置较早,清末,太平已设立水巡局,民国时期也有警察局。建国后,太平设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以后陆续增加公安派出机构,警力、装备不断壮大、改良。目前,虎门境内已发展为一局七个专业股(队),另在基层设置9个派出所,各乡村、街道建置治保会,各工厂,企事业成立治安队(组),专业性民间治保人员上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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