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企业、群众对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通过自办、转办、督办等方式,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
3、负责对办结的投诉件进行跟踪,督促办理结果的落实;
4、责成违反政策、法规的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向违反政策、法规的有关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通报批评等建议。对违反政策、法规的个人提出诫勉教育的建议;
5、负责受理受责任追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
6、指导部门、镇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开展工作;
7、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虎门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受理范围
  本中心受理群众对全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等政风建设、行政效能各项制度的投诉,主要包括:
1、不依法行政或滥用自由裁量权并对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办事不公道的行为;
3、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行为;
4、丢失或损坏当事人呈报材料的行为;
5、在工作中“吃、拿、卡、要”的行为;
6、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训人、骂人的行为;
7、违背办事公开承诺内容、标准和时限的行为;
8、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批准的行为;
9、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予以批准的行为;
10、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事项的行为。
虎门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办理程序
1、属本中心受理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件,由本中心予以受理登记;
2、根据投诉的内容,按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转办:对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投诉件,转有关单位处理。有关单位对投诉中心转办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投诉件,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内办结,对于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重大投诉,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在此期间,应向投诉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说明。办结后,投诉件处理单位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投诉中心备案。
  督办:对情况较复杂、问题较严重的投诉件,交有关单位办理,由中心直接督办。承办单位对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件,必须确定职能部门或专人负责对投诉件进行调查处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负责将结果答复投诉人。办结后,承办单位将结果及答复情况反馈给投诉中心。
  自办: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件,由中心办理。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办结后,由中心负责向投诉人反馈。
虎门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办法
  虎门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传真机,向社会公布。投诉人可到投诉中心投诉,也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投诉。投诉人应对投诉的事实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证据。联系方式如下:

 名  称:虎门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办公地址:虎门镇虎门大道10号镇政府大院三楼
 投诉电话:0769-85512082
 传  真:0769-85512643
 邮政编码:523902
 投诉网址:http://www.humen.gov.cn (点击后可进入投诉中心邮箱)